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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业流通领域经济秩序急需整顿

2001-04-10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赵建国 我有话说

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,北京市大中型商场超市不断增多,交易量逐年加大,但目前流通领域的经济混乱状况也日趋严重,这一状况早已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。为此,北京市政协委员孙琪指出:目前是买方市场,供货厂商无力也不敢去与商场“理论”,建议北京市政府由商委牵头,对全市大中型商场经营情况做一次调查,针对查出的问题,制订出一个能体现公平交易的具体规定,并由市政府出面,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出台规范商业经营、体现公平交易的相关法规。孙琪委员举例指出了目前商业流通领域存在的问题。

一、进货渠道混乱,管理不严。

各商场超市对进货管理水平不一,部分商场采购人员有吃回扣现象。为拿回扣,将供货方必须提供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卫生许可证或产品质量合格证等有效证件的要求抛在一旁,进一些无证商贩的假冒产品,其中有些产品会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危害,有的可能对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危害。

二、经营手段不规范,拖欠货款严重。

商业流通企业本应有自己的流动资金并贷款经营,整进零出,目前大部分商场相当多的商品已改为代销,而长期普遍在1—3个月,占压生产企业大量资金。有的以种种借口欠账不还,造成生产企业负担过重,不利于生产企业发展。目前一些外资商业企业也学会了这种不用流动资金的办法,而我国加入WTO在即,若不及时纠正此种经营状况,所有外商来都照此办理,一旦有一家商场破产,会牵连到一大批生产供货企业遭殃。

目前已有外资企业在开了第一家店后,即用占压的货款去筹备开第二家、第三家连锁店。这些投资者若看到经营效果不理想卷款溜号的话,就会造成一连串问题。因为法院不能封门封货拍卖;场地是租的,或许租金尚未付清;货物是厂家的,货款均未付。

三、疏于管理,商品损毁严重,强迫厂家退换。

在经营活动中,由于大型超市照顾不周而造成相当多的商品破损甚至变质,负担全部转嫁给供货者,供货者只能认赔,纯属不平等交易,违背商业流通公平交易原则。

四、收费名目繁多,多数不合理。

商业流通环节本是社会需要,也是一种企业行为,本应在进销经营活动中,以管理和服务创效益,而目前相当多的商场超市用各种名目在进销差价外收费,例如进店费、货架费、堆头费、促销费、海报费、招贴费等等,增加供货方负担。商场的主要收入不从差价中来,国家也收不到相应的增值税。

五、对供货方态度蛮横,霸气十足。

大部分商场在进货时间、批量要求、收货方式、结算方式方面属一言堂,不体谅供货方苦衷,造成供货车辆和业务员频繁往返、疲于奔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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